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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凤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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